广安市司法局招聘法治辅助人员公告
发布时间:2018-06-15编辑:来源:点击:
因工作需要,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治辅助工作人员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原则
坚持公开平等、竞争择优的原则,按照公开报名、统一考试、严格考核、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。
二、招聘职位和名额
法治辅助工作人员1名
三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(一)招聘对象
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、非在职人员。
(二)招聘条件
1.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;
2.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,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83年6月24日以后出生);
3.具备工作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,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系统,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写作能力;
4.自愿从事法治辅助相关工作,保证按要求到岗履职;
5.熟悉新媒体建设与运营(APP、微博、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,H5、微视频和微动漫等设计制作)以及熟悉后期剪辑技术者优先。
6.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(三)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
1.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;
2.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,或者涉嫌犯罪、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;
3.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的。
四、聘用方式
劳务外包
五、招聘程序
(一)报名
报名时间:2018年6月15日至6月24日。
报名地点:广安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。
联系人:祝艳林
联系电话:0826—2334187 18181795050。
报名采取现场报名,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证书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,个人简历及能证明本人经历、业绩的相关材料。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、资料必须真实有效,如有不实取消资格。
(二)资格审查
由我局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,符合条件的,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,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。
(三)考试
应聘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,考试内容为现场操作及面试。考试具体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
(四)体检和考察
1.体检: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,并组织进行体检。体检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,体检合格的,确定为考察对象。体检不合格的,取消考察对象资格。
2.考察:对体检合格者,采取查阅档案、个别谈话、走访了解等方式进行考察。
如遇体检或考察不合格,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(五)确定人选
考察合格后确定为试用人员,试用期为1个月。试用合格后,拟聘用人员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动合同,建立劳务关系,然后派遣到广安市司法局从事法治辅助相关工作。
六、聘用待遇
工资、社会保险参照广安
市劳动用工有关政策执行,具体待遇面议。
此公告解释权归广安市司法局。
广安市司法局
2018年6月15日